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原件1份、复印件若干份(份数为被告人数)。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大小)。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被告或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立案时需提供被告或第三人营业执照信息打印件1份(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http://www.gsxt.gov.cn)。
三、注意事项
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四、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当事人一方位于法律服务所所属辖区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社会团体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五、证据材料
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录音资料需提供拷贝光盘及根据语音整理的文字材料,整理的文字材料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六、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七、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交的特别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