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并发布10件相关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通报202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了惩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举措成效。
2023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况
2023年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我国毒情形势发生新的复杂变化,特别是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出现新情况新特点。从审判工作情况看,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3401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49603人,同比分别下降10.41%和11.7%。毒品案件数量和被告人数自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后已出现“八连降”,毒情总体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2024年1-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2996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18262人。但是,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却呈上升态势,个别地方增幅明显,此类物质滥用群体低龄化的特征更为突出。面对依然复杂多变的毒情形势,各级人民法院忠诚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持续加强审判指导,不断提高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各方面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禁毒决策部署,将禁毒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张军院长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和毒品问题治理,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深入开展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防范和治理工作,推动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现代化等提出具体要求。广东、山东等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推进会,对本省法院禁毒工作作出安排。
(二)坚持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972人,重刑率达22.1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4个百分点。2024年1-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125人,重刑率达17.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0个百分点。对于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作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形,从重处罚。对于“笑气”等未列管物质,织密刑事法网,准确运用相关法律予以惩处,确保实现有力打击。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相对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坚持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依法从宽处罚,效果良好。
(三)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标准。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为毒品案件审判提供更加系统、科学、精准的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条线指导、举办专项培训、撰写解读文章、选编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各级法院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会议纪要。各地法院也以此为契机,持续推进辖区毒品案件审判指导工作。黑龙江、贵州、海南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制定或修订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等文件。2023年4月,针对麻精药品替代滥用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麻精药品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总体要求,规范了涉麻精药品案件裁判标准。《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对涉麻精药品犯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加精准的规范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加强调研工作,针对涉麻精药品犯罪、涉药物滥用犯罪法律适用等开展深入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广东高院就依托咪酯滥用问题、山东高院就“笑气”滥用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整治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还注重发挥“库”“网”作用,精心编选具有裁判规则指引价值的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典型案例充实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在法答网组织做好答疑。
(四)践行能动司法,推动源头治理。各地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大禁毒综治工作力度,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强化禁毒法治宣传和制发禁毒司法建议为两大抓手,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将审判效果转化为社会效益,取得良好效果。一些法院在审理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就完善麻精药品列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堵塞诊所药店零售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实践中,关于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司法建议在涉毒司法建议中数量最多,范围最广,效果也最为明显。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私人诊所经营者刘某琼贩卖毒品案时,就刘某琼违规向吸毒人员出售地西泮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强个体诊所麻精药品监管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四川省2023年十大司法建议。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强奸、强迫卖淫等案件时,发现多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等不持处方,即可从县城一些药店购买右美沙芬片大量服用,遂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当地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责令3家药店整改,对1起无证销售右美沙芬的案件进行立案,过去监管混乱局面得到极大改善。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审判资源优势,通过集中宣判、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持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以案说法”,公开揭露毒品包括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促使青少年形成安全用药和遵规守法意识。
(五)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各地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交流,建立健全相关协作机制。针对办理麻精药品案件相关突出问题,天津高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针对涉毒财产查证难、处置难问题,山东高院与省禁毒办、公安、检察机关及银行共同制定出台《毒品犯罪案件涉毒资产调查处置工作指引》,构建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机制。辽宁高院就涉毒资产认定问题与检察机关交流会商,出台相关会议纪要。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历史担当,着力推进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现代化,着力推动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取得更大成绩!